壽險投保也要比照銀行開戶。金管會為避免再發生業務員代替保戶簽名投保或冒貸事件,要求壽險公會研議,累積投保金額2,000萬元以上、簡易壽險保額300萬元以上,投保時必須「蓋印鑑」或留簽名檔,讓保險公司留存,未來保戶辦保單貸款、部分提領、解約及領取保險金時都要比對。
目前已先由國泰人壽、新光人壽、中國人壽、台灣人壽、安聯人壽及遠雄人壽試辦,壽險公司對於應留存印鑑、簽章的保戶,須指派「有權認證」人員在現場認證;如果無法有認證人員親自認證,就要用電話訪問並錄音,確認保戶是親自簽章,否則公司要派可認證的人員去保戶家看著保戶簽章。
保險局本周即將開會確認試行成果,再推廣到所有壽險公司;但這次推動「簽章樣式檢核機制」,並不包括保戶臨櫃投保、銀行通路投保,等於只規範壽險業務員在外行銷完成的投保保單,必須有認證人員看著保戶簽章。
壽險公司表示,初期試行結果「並不理想」,主要是每月有數十萬件新契約保單,很多可能都要認證人員到現場認證,人力無法負荷,且保戶若印章搞丟,又得要重新辦理更換印鑑等,有些保戶認為這樣訂保單契約很麻煩。
壽險業者表示,保險局此舉是要解決部分保險業務員替客戶代為簽名、刻章,衍生後來非親簽保單的糾紛,也發生過有業務員將保戶的保單解決,投保新的保單,但若每件新保單都要認證簽章,恐怕相當耗費人力,因此僅先針對累計投保保額2,000萬元以上的客戶先試行。
摘錄工商A 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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