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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

若課證所稅 未上市股也應享雙軌制

工商時報【記者楊穆郁╱台北報導】
今年來對台灣證券市場殺傷力最強的證所稅方案,即將於24日在立院再度進行角力。有鑑於當前多數版本,均未顧及未來真正能壯大國內公開發行市場的未上市企業股東權益,對此,有意進軍台股的國內中小企業及海外企業主一致呼籲,新版證所稅方案應維持「未上市股交易所得最低稅負制及免稅額設計」,或至少比照上市股票,讓投資人可以有「雙軌制」的選擇。
未上市企業投資人強調,稅收應符合「量能負擔」原則,因此建議證所稅稅制最好的優先選擇次序為:
1.併入綜合所得稅:具有累進稅率起徵點及免稅額等量能課稅優點,最具公平正義精神;
2.設定如20%最低稅負制,及600萬元免稅額等門檻,以期照顧大多數投資人的權益。
會計界人士分析,原先行政院與財政部版本的最低稅負制,算是不錯的選擇,授權財政部可依稅收需要來調整稅率與免稅額,稅務行政上也簡單易行。但如今有心人士推出「分離課稅」版的證所稅,在雙軌期間又提供「試算制」避稅管道,這種依股價指數調整稅率的稅制,不僅讓國家收不到稅,稅制又處於不穩定狀況,實已成為國際笑柄。
不少未上市企業股東指出,未上市公司多屬中小企業,為數多達123萬多家的台灣中小企業,佔台灣企業比例高達約98%,受雇員工更佔台灣勞工人數約72%,對台灣就業與稅收貢獻頗巨;再者,如上海商銀、南山人壽等重量級未上市企業,股東動輒超過萬人,較上市公司毫不遜色,在訂定證所稅方案時,權益不應該被刻意犧牲掉。
未上市股投資人表示,買賣未上市股票的投資人,也應比照上市股票,可以有「雙軌制」的選擇。畢竟依「修正動議版證所稅」的設計,買賣上市股票可以選擇「設算制」或「核實課稅」的雙軌制,可藉此繳納較輕的證所稅,但唯獨買賣未上市股票卻要強制施行「核實申報」,這將導致國家稅制向大股東及市場大戶嚴重傾斜。
法人機構普遍認同,台灣證券交易稅稅負已經是世界第一,大多數資本市場成熟國家均已接受證交稅有損資本流動,有礙資本市場繁榮的事實。台灣投資人目前股票交易不論盈虧,一律課徵證交稅的作法,一年下來累積費用成本其實已相當驚人。因此建議在考量證所稅同時,也應一併考慮停徵或降低證交稅,或以「有賺就多繳,有賠就抵減」的證所稅方案配套,應是可以審慎考慮的方向。


摘錄 中時電子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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