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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7月24日 星期二

證所稅稅率宜低,對待上市未上市股票應一致

一、台灣的證券交易稅稅負已經是世界第一
全球120多個國家和地區中,只有不到20個國家(地區)在課徵證券交易
稅。也就是說,超過80%的國家和地區,是不徵收證券交易稅的。其原因是,多
數已開發國家、資本市場成熟的經濟國家認為,證券交易稅有損資本流動,有礙
資本市場的繁榮,從而取消了該稅負。台灣目前股票交易賣方單邊徵收0.3%的
證券交易稅,加0.1425%的單邊手續費,投資者每進出一次的交易成本約為
0.585%(0.1425% X 2 + 0.3% = 0.585%),不論盈虧,一年下來的累積費用成本
非常驚人;台灣的證交稅收取基礎實際上已經含概證券交易所得稅了。資本市場
發達的國家如新加坡、香港、日本、美國等都已取消證券交易稅,因此,在考量
證所稅的同時,是否亦應一併考慮降低現階段的證交稅率,或者是其他的配套措
施,以避免未來對投資人及股市的可能衝擊。

二、以證所稅交換證交稅可與國際接軌
從正面的意義來看,如果考慮停徵或降低「不論盈虧都要交」的證交稅,而
以「有賺就多交,有賠就抵減」證所稅來搭配或交換,應是可以審慎考慮的方
向。證所稅如果因市場大戶反對而屈就不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制,則原先行政院
與財政部版本的最低稅負制,是次佳的選擇,授權財政部可依稅收需要來調整稅
率與免稅額,稅務行政上也簡單易行。如今推出「分離課稅」版的證所稅,在雙
軌期間又提供「試算制」避稅管道,這種依股價指數調整稅率的稅制,讓國家收
不到稅,稅制又處於不穩定狀況,已成為國際笑柄,荒謬又無知的立法。

三、上市股票與未上市股票稅負要公平
台灣目前上市股票買賣所得完全免稅,而未上市股票的風險投資人卻需要繳
納20%的最低稅負,不公平的稅制導致台灣創新企業因資金匱乏而逐年遞減,造
成就業與稅收減少的後果,甚至IPO市場需要引進F-境外公司來湊家數,如今財
政部再將風險投資者視同股市炒作的大戶,以課稅來懲罰風險投資人,讓新興產
業因資金募集困難致無法茁壯,而國家稅收亦逐年枯竭,台灣經濟還有未來嗎?
呼籲政府審慎思考產業政策,不要對類創業版的未上市股票市場課以重稅,上市
股票與未上市股票的稅負要公平,否則逼迫創新產業出走國外募資,臺灣經濟還
有明天嗎?
續上集...
四、證所稅應該要有免稅額設計
稅改的重點在於建立制度,而不在於稅收多少,稅收應符合「量能負擔」
原則,所以證所稅稅制最好的優先選擇次序,應該是:
1、併入綜合所得稅:具有累進稅率起徵點免稅額等量能課稅的優點,
最具公平正義精神。
2、最低稅負制:有600萬免稅額,抓大放小,尚具公平正義精神。
3、分離課稅:雖可防止人頭戶,但完全沒有公平正義。
證所稅理應併入綜合所得稅計收,才具有馬總統所稱量能課稅、公平正義、
縮小貧富差距的本意,豈料因主力大戶的激烈反彈,最後的版本居然是「主
力大戶妥協版」,稅改已淪為口號,與社會期待完全背道而馳,因此我們強烈
要求,上市、未上市股票的證所稅如果無法納入綜合所得稅徵收,也應採第二
選擇,即納入「最低稅負制」內施行,或是在「分離課稅」內增加免稅額的設
計,否則我們的證所稅只有「假公平、沒有正義」。

五、買賣未上市者也應比照上市可以有「雙軌制」的選擇
依「修正動議版證所稅」的設計,買賣上市股票可以選擇「設算制」或
「核實課稅」的雙軌制,以繳納較輕的證所稅,唯獨買賣未上市股票卻要強制施
「核實申報」。買賣上市股票獨享優惠,國家稅制向大股東及市場大戶嚴重
斜,未上市股票的投資人,竟要遭受國家打壓與歧視,實在不知此版本的立
本意為何?依據為何?
未上市公司多屬中小企業,台灣中小企業家數約有123 萬多家,佔企業家
數約98 %,受雇員工佔台灣勞工人數約 72 %,為台灣的就業與稅收做出巨大
貢獻。而未上市股票的投資人,雖然聲音不大,人數卻非常眾多,如上海商
銀、南山人壽等記名股東均超過萬人,較上市公司毫不遜色,未上市企業牽涉
到數百萬家庭,他們雖然沒有聲音,但是他們的權益不應該被有意的犧牲掉。
租稅優惠作為產業政策工具而言,可直接鼓勵企業往特定方向投資,世界
各國政府在降低稅賦或提供特定補助時,都會運用租稅優惠工具引導中小企業
投資,增強企業競爭力,增加員工之雇用,可維持國家整體經濟力及增加稅
收。但從「修正動議版證所稅」版本內,我們只看到政府對大企業、大股東及
市場大戶照顧有加,卻對以中小企業為主的未上市公司視為寇讎,在證所稅上
橫加打壓,我們要問:政府的產業政策在那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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